在看教程資訊時發現一個問題
是關於中學教育學程中
教師能否有辦法擁有2個以上授課科目的教育學程呢?
記得在中學的時候曾遇過
有數學老師被分配任教體育課
有理化老師被分配教授地科課
有生物老師被分配任教理化課(教程生物和理化似乎是一起的)
不過當時應該是學校老師分配的問題,才會有這樣的情況
而這情況在高中反而沒有見過
所以如果一個想修中教的學生
他想要擁有2科以上的授課資格時 例如:高中數學老師也能教授高中物理
是否要修習2次教育學程(數學、物理)呢?
(這前提已建立在該生大學和碩班念的上述是相關科系,譬如大學念數學,碩班物理。)
還是只要申請一次教育學程,如果想要再申請第二科授課科目教程時,
有其他的認證規範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