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寫信給立法委員 吳琪銘先生
吳琪銘委員 有請他的副主任跟我聯繫
昨天接到電話 副主任一開始也覺得不合理
後來跟勞動部詢問過 副主任覺得有道理
說我們跟學校續聘簽約時候
已經知道七八月沒薪水 自己要想辦法
(副主任有分享勞動部建議
要代理老師七八月去找臨時工作)
簡單來說 勞動部認定代理老師七八月是待業而不是失業
電話問答中 我有跟副主任反應
七八月扣除掉考教甄時間
續聘的學校會要求七八月沒薪水的老師做事情
例如研習 帶學校社團 或是兼行政職
沒有保險也沒有應給予的薪給
很多代理老師七八月犧牲奉獻給學校學生
但是出事情卻沒有保障
(副主任有講 可以請學校保險或給予薪資
我回答有些會給予 但大部分是處於模糊地帶)
後來副主任問之前有沒有申請通過?
我回覆民國104年以前還有
有需要的話我可以拿郵局存摺當證明
對了 通話過程中 我有跟副主任講
關係到人民權利義務事項 不適合用行政命令
如果勞保局明文規定在相關法條中
就算是代理教師條款我也沒意見
但出現在行政命令中 這是讓我對勞保局很不滿的處置
寫信給勞動部 還有寫信給立委
可以救濟或發聲的管道已經找過
只差要上街抗議了 但我想不會有人想要這樣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