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xnovia (娃仔)》之銘言:
: 各位先進大家好,
: 我是一位很菜的代理老師,
: 於今年4月中出車禍+腳骨折,一直養傷到現在都還沒好,
: 本來代理聘期是到今年7月初,學校算很大方給我工傷假直到聘期結束,
: 可是問題來了,勞保學校依法有幫我加保,但申請傷病補助時卻不太確定
: 我到底適不適用勞基法59條,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先進,依個人的情況能怎麼辦?
: (p.s我已經打電話去問過勞保局,但是沒有確切答案。)
代理教師投保的是勞保(包括普通事故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
因此可申請勞保職業災害給付
至於勞基法第59條規定的是發生職業災害時雇主應付的補償或賠償責任
如果有投保勞保可抵充此部分補償或賠償(因為勞保職業災害險的部份保費全由雇主負擔)
但未投保(或薪資超過最高投保薪資的理賠差額)可依勞基法第59條請求雇主負擔
另外學校教職員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部份涉及與公務員法規競合的部份
我不清楚請向人事室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