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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偏鄉教育環境,穩定偏鄉師資,教育部研擬完成《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
,明訂分發偏鄉的公費生、偏鄉甄選的初任教師,要服務滿6年才能申請介聘,而偏遠學校
得控留教師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的人事經費,進用代理教師,聘期每次最長2年,相關修
法預計11月送行政院、12月送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研擬的《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是國內首部針對「偏遠地區學校」出
發的教育立法,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表示,草案將「偏遠地區學校」明確定義為位於離
島、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海拔1000公尺以上,或是其他交通不便的學校,而地
方政府也可自訂基準,針對其他文化不利、生活不便、經濟不佳等情形,經過一定評估程
序後認定,另外,師培公費生分發到偏遠學校,或偏遠學校辦理教師甄選的初任專任教師
,要實際服務6年以上,才能申請介聘到非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以穩定偏鄉師資。
為讓偏鄉教師聘任更有彈性,草案也規定學校可控留編制員額三分之一以下的人事經費,
公開甄選聘期2年的代理教師,經期滿通過考核還可續聘,不受相關法規限制,草案也鼓勵
都會區教師,自願留職停薪借調到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最長3年,待遇、福利、津貼都可比
照偏鄉教師,原學校要保留職缺,老師的服務年資也可併計,除了現行教師待遇條例外,
也將給偏遠學校教職員工獎金、交通及其他津貼,以減少偏遠地區學校教師流動率,而辦
學績效卓著的偏遠地區學校校長,經一定程序,得不受連任一次之限制,偏遠國小學生未
滿50人、採混齡編班,除了校長、行政人力外,其教師員額可以生師比五比一計算,最低
不得少於3人,以提供偏遠學校足額的教學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