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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培生改為先通過資格考、再實習半年
教育部昨宣布師培生大利多,日前已通過師資培育法修正草案,最快107年起,師培生要
先通過教師資格檢定考,然後再實習半年,而且實習期間可以支領鐘點費,不再苦哈哈。
目前師培生要先實習再考教師資格檢定,不少人實習後卻未通過考試,白忙一場;而且實
習期間不能領任何津貼,等於全職免費教課。教育部次長蔡清華說,為累積實習生教學經
驗、並兼顧經濟能力,修法後,實習第3個月起可代課或擔任補救教學等,支領鐘點費,高
中每節400、國中360、國小260元,但每周授課不超過8節,最多月領8320到1萬2800元。
此外,通過教師資格考者,也可到偏遠地區學校(含幼兒園)及海外學校(包括海外台灣
學校及僑民學校)當代理教師,以2年教學年資折抵半年實習,月入至少約4萬元。
教育部也將補助清寒實習生助學金,預計每年補助100名低收入、中低收入戶或經學校認定
清寒之實習生,約每人每月1萬元,半年共6萬元。
教育部師藝司司長張明文指出,修法草案已送政院審議,最快本月內送立院和立委版本併
案審查,等三讀通過實施,每年影響選修師培課程8千多名新生,但維持每年3月資格考、
8月實習。
至於目前正選修師培課程者至少2、3萬人,新制施行後有6年過渡期,可自由選擇適用新制
或舊制。已實習完、但沒通過資格考的舊生,則有長達10年的過渡期,可繼續考10年教檢
,若還沒通過,以後即使通過教檢,也要再重新實習,才能拿到教師證,但這類人應該少
之又少。
蔡清華說,師培法修正草案還有另一新制,將授權教育部訂定「教師專業標準指引」及「
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確保師培生的專業水準及基本能力,但又適度鬆綁,課程要怎
麼開、占多少學分,下放學校根據辦學特色彈性訂定,以迎合國際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