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下學期擬引進多位(3位以上)的TFT代理教師…
但是我有點不太清楚,TFT似乎和各縣市的聘用制度有所衝突
在網頁上看到兩點不太合理:
1.TFT 目前之合作對象為有師資需求的國民小學,過去四年(103~106學年度),TFT 已和
雲林、台南、屏東、花蓮、台東區超過 43 間國小合作,累計送出 93 位老師。第五年起
,TFT 預計擴大合作學校數量,在有限資源下支援最多的需要。
→這不就代表這些師資不用透過縣市介聘,直接由學校招考任用。
但是,如果你有教師證,會透過TFT去找學校嗎?應該大家都自己考吧。
所以這些老師大都是沒教師證,三招後被送入學校嗎?
2.TFT 老師必須承諾兩學年的教學,TFT 將於兩年計畫期間給予 500 小時培訓與有效支持
系統,幫助教師在校耕耘。合作學校需承諾兩年的教學機會(依需求及教師條件以代課、
代理、課後輔導等方式聘用),並指定至少一名學校教師擔任在校督導,協助其教學成長
。
→這更扯了,合作學校初聘代理要承諾2年的工作機會,若沒有教師證的老師學校也可以這樣承諾?
我們學校原有的代理老師都要被換掉,缺額自聘留給這些TFT的老師,對校務影響很大。
請問一下有沒有人有相關經驗可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