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議處不適任教師,就是不適任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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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時間:2018/07/22 15:12
嚴吉鷗/時事觀察者南投縣水里國中校長陳啟濃日前投書,希望新教長積極處理「不適任
教師」,指稱學校教評會「師師相護」,老師享有擔任教評會委員的權力,能夠決定所有
老師的聘任,卻只有校長要承擔不適任老師的壓力,這樣權利義務不對等的制度,是台灣
教育界的「奇蹟」。
陳啟濃校長的說法一點也不新鮮,與部分中小學校長抱怨自己「有責無權」如出一轍,不
知情的人還以為校長好難為,不適任教師都是老師「師師相護」造成的。
然而,這種說法不僅不符合教育法制,也與實際情況有相當落差,為了避免以訛傳訛、積
非成是,特別澄清如下:
按照陳啟濃校長的說法,彷彿中小學校長在學校中是個無足輕重的路人甲一樣,事實上,
教評會是從1995年教師法施行後就上路的制度,不是陳啟濃當了校長以後才建立的,重點
是,就算有了教評會,校長本是學校首長,校長本來就該有誠意與能力聘請老師擔任各處
室主任,也是校務會議、教評會的會議主席,仍是一校之長。
更為關鍵的是,中小學校長還被賦予一項極為重要的權力,根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的規定,校長不僅對教師考核有覆核權,如果認為考核會「師師相護
」,還有權在註明事實及理由後,變更考核會的考核決定,沒想到,給予校長那麼大的權
力,卻被陳啟濃校長說成是要校長承擔所有壓力,如果連這點責任都不能承擔,當初又為
何要去參加校長遴選呢?近年來,許多校長抱怨,找不到願意擔任行政工作的老師、無法
處理不適任教師,彷彿中小學校長是一件可憐又卑微的工作一樣,然而,筆者認為這兩點
剛好都是檢驗校長是否適任的指標:一個組不成行政團隊的校長,通常是領導能力受到質
疑、又欠缺理性溝通能力的校長,而一個沒有能力處理不適任教師,或扛不起責任的校長
,更可以說是不適任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