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資訊轉自「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
全教會),給需要的夥伴!
[107.12.18全教總快訊]需要育嬰留停的夥伴?我們幫你爭取到了!
教育部中華民國107年12月17日臺教人(三)字第1070212874B號令
茲夫妻同時育有2 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與養育雙(多)胞胎子女所負履行照顧之責
任及需求,宜有衡平考量之必要,爰參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但書
規定:「養育3足歲以下雙(多)胞胎子女者,不以一方申請為限」,教育人員同時養育
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不受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限制,
且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得予以拒絕。
你有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你有育嬰留停需求嗎?看過來,全教總幫你爭取到了!
一、遠|曾就旨揭事項以107年11月7日全教諮字第1070000205號函文教育部,稱銓敘
部日前核釋同時養育二名以上三足歲以下子女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得不受本人或配
偶之一方之限制,秉於人口政策、社會保護功能與子女撫育,並不因所涉職業別而存有
二致,爰本會建議解釋旨揭辦法相關規定,教育部業於107年11月26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070200086號函回復本件業予錄案。
二、ē虼|部接納本會之建議,於107年12月17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070212874B號令
秉權責解釋旨揭辦法,並敘明教育人員同時養育二名以上三足歲以下子女申請育嬰留職
停薪,得不受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之限制,且服務學校、機構或主管 教育行政
機關不得予以拒絕。
完整內容請參考 https://bit.ly/2BrP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