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我昨天去報了高雄的複試,代理加分的審查沒有問題,今天來電說我的其
中一張離職證明,聘期到七月七日,但是我六月三十就離職了,所以不能加,希望我補件
。可是我手上就沒有其他年份的離職證明可以加分補件的。
就覺得有點無奈,當年七月薪水也有給我,離職日期也是人事主任開的,又不是我決定的
,因為是高雄市偏鄉小校,人事主任兼任跑來跑去,就算花了兩小時回去找,也不覺得遇
到,然後我跟來電的承辦人反應,她說那就是你的問題,頓時覺得無言啦,所以當下就決
定那一分不要加了。
準備已經很迫切了,鬧這種問題,很無言,又心情不好,不知道簡章有沒有寫那麼細啦,
希望自身的經驗,能夠給來年的考生當一個借鏡。除了聘期外離職日期也很重要。(剛好
我這次因為離職日不能加,上次進高雄複試是某張聘期到六月三十不能加,囧,考試好像
沒遇過什麼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