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次回這個系列, 身為國家僱員, 依法行政很難嗎?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一、為落實教師法第十一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及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之規定,
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辦理教師甄選,特訂定本要點。
要把打聽列入口試就訂定比例及施行辦法, 並公告在簡章上
口試委員及試教委員實名制評分後即彌封, 待計總分時才開啟計分,
並保留五年以供考生或行政監察單位查核
能這樣做我就支持獨立招考, 否則請你告訴我 公平、公正、公開 在哪裏
別再說主觀了, 連社會學跟教育學這樣的人文學科都能透過一系列手段讓他科學化
沒理由口試及試教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