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先進
敝校因為有老師在108上的後半段以及108下學期請長期病假
原本108上我排代課給某A位老師,但那位老師表示一週20節會身體不堪負荷
因此108下我將該位老師課表拆成三位A、B、C代課老師分攤
,也因此下學期重排課表
有來四節或以上的當天算日薪,沒有的當天算鐘點
當初有問過人事,也表示可行
現在因為年終要算日薪代課的天數,發現A和B老師每週有一天是重疊算日薪的
人事說這樣不行,因為一個老師請假,當日只能有一個人算日薪
,而且算鐘點的也不能整日超過最多七節
因此要我將A、B兩位老師重疊的那天全算成鐘點並追繳薪水
然而事實上是因為課表已經重排,雖有重複但沒有衝堂,也沒有一節課請領兩次鐘點
想請問各位先進,敝校人事說的[一位老師請假事由,只能有一個老師排代日薪]
是有法規嗎?因為我一直搜尋找不到
去電問別的人事說:重點要看代課的事實與投保天數來算鐘點與薪水和請假事由無關
可以請各位先進幫忙看一下這件事有解套辦法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