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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學校過去常難聘任專任教師,若是代理教師,也因每年調動頻頻,學生常問老師「會
不會回來?」,教育部三年前公告「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一次聘期
最長六年。近日再預告修法,將增訂專聘教師可對平時考核、年終考核、請假、暫時停止
聘約及退休金等措施,並準用「教師法」申訴、救濟的程序與規定。
過去偏鄉學校聘代理教師,聘期常只有十個月,老師無法享有寒暑假薪水,這部專法讓偏
鄉代理教師成為「有尊嚴的老師」,規定偏鄉學校聘任專案教師,初聘每次聘期至少一學
年,最長二學年;聘期屆滿後,符合規定者由學校校長再聘,因此也享有寒暑假的薪水,
若原校無缺額,主管機關可指定其他偏遠學校聘任,老師不必再次參加甄選。
教育部今年8月25日預告修法,審酌偏遠學校專聘教師工作性質與專任教師相近,該專法針
對專聘教師平時考核、年終考核、請假、暫時停止聘約及退休金措施,已有相關規定,為
讓專聘教師在權利受侵害時,能提出教師申訴,將增訂專聘教師得針對平時考核、年終考
核、請假、暫時停止聘約及退休金措施,準用教師法之申訴程序,提出救濟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