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

作者: nari900916 (nari900916)   2021-11-10 22:01:19
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491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
、第16條之1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師法第47條第2項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修正
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s://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
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樓。
(三)電話:(02)7736-7484
(四)傳真:(02)2396-781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213/ch05/type3/gov40/num5/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213/ch05/type3/gov40/num5/Eg.pdf
ps.個人認為第14條仍僅開放部分類型案件可提出申訴
違反釋字第736號解釋
請踴躍發表反對意見
作者: ryokoon (è’œ)   2021-11-11 11:47:00
作者: koad (koad)   2021-11-11 13:00:00
憲法解釋現在基本上都是放寬可以爭訟者之條件,尤其是特別權力關係之放寬到,並且依據憲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意旨,如此限縮教師權益不知是否是其爭點?但是否要考量,如三個月內之代課教師等是否有相當之權利?
作者: terry1043 (蕃薯)   2021-11-14 11:40:00
離職證明註記部分沒得申訴
作者: koad (koad)   2021-11-14 12:48:00
我是這樣認為註記之意思會使人民財產受到影響,因其會影響考上後,從事教師之敘薪,致使相對人受到權利或利益上之損害,應該是可以提起訴訟才是,但是因為是考上後才影響到,在司法實務上會如何解釋就不清楚了!參照釋字424號解釋。更正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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