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0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00124913A號
主 旨:預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
、第16條之1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教師法第47條第2項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4條、第14條、第16條之1修正
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
https://edu.law.moe.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
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中小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樓。
(三)電話:(02)7736-7484
(四)傳真:(02)2396-7818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213/ch05/type3/gov40/num5/Eg.htm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7213/ch05/type3/gov40/num5/Eg.pdf
ps.個人認為第14條仍僅開放部分類型案件可提出申訴
違反釋字第736號解釋
請踴躍發表反對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