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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兩萬多名學校代理教師,學期末需接受學校成績考評,因缺乏評量標準,常被外界詬
病,也缺乏救濟管道,影響續聘資格。教育部近日預告修法,代理教師考評將準用教師成
績考核辦法,另也準用教師法申訴程序。教師團體肯定,但表示考評單位應從教評會改為
考核會,另應納入三個月以下短期代理、代課教師。
為解決偏鄉學校代理教師流動率高的問題,教育部八月修正偏鄉專聘教師聘任辦法,完善
教師勞動條件,教師團體疾呼代理、代課老師應一併納入,避免代理代課教師的考核成績
,僅由學校各處室主管評定,人為空間大,缺乏教評會進行公正審議,也無法獲得救濟。
教育部本月十一日預告修法,明定聘期三個月以上的代課、代理教師,其獎勵、懲處實施
規定,將準用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明確定義功懲標準;另外,服務成績優良的審議結果,
應加註於離職或服務證明文件,提供他校聘任參考,或作為教師敘薪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