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國小及國中公文分開發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0222中市教小字第1120013043號函以:
一、本市立國民小學及幼兒園代理教師聘期,111學年度第2學期調整延長至112年7月31日
止;自112學年度起,代理教師聘期為全學年完整聘期。
二、另代理教師如屬中途聘任或提早離職者,則前者聘期自實際到校日起,後者聘期至實
際離職日止。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中市教中字第1120012473號
主旨:有關臺中市立國民中學(含市立高中附設國中部)代理教師聘期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本市立國民中學(含市立高中附設國中部)代理教師聘期,111學年度第2學期調整延
長至112年7月31日止;自112學年度起,代理教師聘期為全學年完整聘期。
二、另代理教師如屬中途聘任或提早離職者,則前者聘期自實際到校日起,後者聘期至實
際離職日止。
https://hzsh.tc.edu.tw/p/404-1071-244711.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