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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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鄭秋香
電話:06-2991111分機8643
傳真:06-2982639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1120232223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保障代理教師權益,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暨幼兒園即日起代理教師核給全學年
聘期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爭取優秀師資留任,並因應學校寒暑假期間有代理教師到校協助校務及參與活動之
需求,自即日起,本市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得核給長期代理教師全學年聘期;長期代理教
師服務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於寒暑假期間仍在聘者,
應配合本局及學校規定處理校務或參與活動,後續相關權利義務併依中央修正之規定調整
辦理。
二、承上,考量學校於寒暑假期間仍有校務需代理教師協助辦理,如課程、營隊、學生輔
導以及行政事務等,爰本市長期代理教師依實際到職日起聘,111全學年或111學年第2學
期整學期聘任者迄日最長得延至112年7月31日;暑假期間仍在聘者應到校協助處理校務或
參與活動,所增加之經費,除教育部補助增置員額部分另依相關規定辦理外,由各校人事
費項下支應。
三、有關旨案調整聘期後,聘書及敘薪通知書建議作法如下:
(一)整學年聘期者:不重新製發聘書及敘薪通知書,於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加註:「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日南市教課(二)字第1120232223號函辦理,延長○師聘
期,○師聘期自111年○月○日(起聘日)起至112年7月31日止。」
(二)第二學期新聘者:依現行相關規定甄選聘任後依實際聘期製發聘書及敘薪通知書。
四、倘有代理教師聘期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各業管人員:
(一)國高中:課程發展科鄭小姐,06-2991111分機8648,網電99205。
(二)國小:課程發展科鄭小姐,06-2991111分機8643,網電99214。
(三)幼兒園:特幼教育科吳小姐,06-2991111分機7849,網電99713。
(四)特教:特幼教育科陳小姐,06-2991111分機7849,網電99754。
五、另有關聘書及敘薪通知書相關疑問,請逕洽本局人事室金小姐,06-2991111分機8967
,網電99086。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人事室、本局特幼教育科、本局課程發展科
https://www.sinses.tn.edu.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4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