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的訊息
主旨:關於本校長期代理教師任職至7月31日期間每個服務日之上班時間皆須在校,說明如下。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2月21日
南市教課(二)字第1120232223號函略以,
長期代理教師服務日比照行政院人事行政
總處公告之行政機關辦公日辦理,於暑假
期間仍在聘者,應到校協助處理校務或參
與活動。
二、 *另依教育局課發科及人事室宣導,
無論學校有無公務或活動須請代理教師
辦理,暑假期間仍在聘之代理教師於每
個服務日之上班時間皆須在校,上班時
間若未在校,須請假。*
三、 關於部分代理教師詢問112學年起
聘日:如為再聘,可核給全學年聘期;
如為8月1日以後才招考,將依實際到職
日起聘。此為目前得到之口頭消息,後
續如有新規定或公文,仍須以書面為準。
根據第二點,不管有無需要配合學校活動,
只要是上班日,就是到校。
我的理解沒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