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行為違反相關法規之法律見解

作者: littlecristy (甜蜜約定)   2023-12-11 11:26:49
※ 引述《allenchi919 (阿佑)》之銘言:
: 代po 勿回站內信,文章有點長,慎入
: 有感覺這一週鄉民對於某教師的解聘案討論得沸沸揚揚
: 於是,想說來分享一下法律見解,也請各位鄉民理性看待,
: 以下分成五部分說明,分別為
: 事實概要 適用法條說明 行政程序之合法性 教育局作法之適法性 其他再商榷事宜
: 一. 事實概要(資料來源:桃園市教師申訴評議書 + 教育部教師申訴再評議書)
: 1. 該師為國小代理教師,且借調至教育局工作
: 2. 工作期前間出現,偽造公文書 + 偽造主管簽名 + 隱匿公文書等事
: 3. 經教育局啟動行政調查且經輔導無效
不是輔導無效,而是這個單位在當事人進去之前就有問題了(約聘僱人員及
    無證代理教師比例在當時超過七成),而主管在輔導時的答案給的也沒達到
    基本標準,要當事人如何相信這個輔導機制?
這缺額一開始公告是實缺
作者: mioandmate   2023-12-11 12:57:00
好自為之
作者: glygame (光)   2023-12-12 07:52:00
違法仔,趕快去關好好反省
作者: bala5527 (BaLa)   2023-12-12 08:01:00
已經X3了耶
作者: jeremiah81 (jeremy)   2023-12-12 08:33:00
所以到底為何要刻長官的印章,還是這是公務自主?
作者: fly770918fly (風的方向)   2023-12-12 08:46:00
你刪 我噓你刪 我噓你刪 我噓
作者: waynan (皮帶漸寬)   2023-12-12 08:57:00
所以是因為主管不放權給妳,就自己擅自偷刻章嗎?
作者: fly770918fly (風的方向)   2023-12-12 09:13:00
你刪 我噓
作者: waynan (皮帶漸寬)   2023-12-12 09:14:00
所以都是主管的錯?如果他有放權給妳就不會偷刻章偽造文書
作者: fly770918fly (風的方向)   2023-12-12 09:15:00
你刪 我噓
作者: jimmy78919 (阿龍)   2023-12-12 09:21:00
不知道老師是否針對霸凌或退群一事,有證據?現在時刻不是你有多委屈而是你有多少證據
作者: mikeneko (三毛貓)   2023-12-12 09:31:00
真是委屈你了 秀秀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別水球我)   2023-12-12 09:49:00
這裡疑似扭曲了一個明顯的事實:協助熟悉處理公務公文書處理流程叫干擾她,並認為協助者這樣行為誇張 別人的協助都被扭曲成惡意
作者: fly770918fly (風的方向)   2023-12-12 09:51:00
噓 fly770918fly: 你刪 我噓
作者: jalen1980 (雲)   2023-12-12 09:58:00
還在刪...繼續等記者來
作者: bala5527 (BaLa)   2023-12-12 09:58:00
約聘、無證教師,都跟你的違法行為無關啊,東扯西扯
作者: terry1043 (蕃薯)   2023-12-12 10:14:00
這邊得不到你要的協助,可以去八卦版po文看看
作者: bala5527 (BaLa)   2023-12-12 10:17:00
把你的申訴評議書貼到八卦版,你想要的記者就會來了
作者: wingfun (天兵)   2023-12-12 10:21:00
建議鬧大上媒體喔,挖啊挖啊挖~~
作者: terry1043 (蕃薯)   2023-12-12 10:28:00
說不定還有免費的律師
作者: invander (Rosa Gigantea)   2023-12-12 10:48:00
這兩個ID直接無視就好,張爸至少情有可原,這人只會扯東扯西,影響到幼保員權益、車輛經費申請的就裝沒事。
作者: mikeneko (三毛貓)   2023-12-12 11:15:00
再吵...你們再吵就要刪文了喔
作者: m13211 (永遠的夏天)   2023-12-12 12:13:00
這鬧大也沒用啦 當記者跟律師是呆子喔
作者: tim0259 ( )   2023-12-12 12:47:00
還是又要開一篇把評議書都丟出來呢?
作者: mioandmate   2023-12-12 12:56:00
還好沒當老師,可怕
作者: waynan (皮帶漸寬)   2023-12-12 13:04:00
偽造文書屬於非告訴乃論,每個人都能去檢舉,不只桃園教育局
作者: Asuero (阿龍)   2023-12-12 13:29:00
不知道的人還以為這裡沒版主,這種每篇文刪推文又重發的應該終身不要再發文,到哪版都只是創造XX而已好像都不擔心這樣反覆亂搞有人真的會把他丟刑事局線上檢舉系統或是八卦板到時候又裝受害者,說自己被網友恐嚇霸凌退群,行為模式是一貫的真的要幫她就退文封鎖這ID,不然只是激怒更多不認識的老師而已而且這篇回文的標題你是不是改過?如果青埔國小是你加上去的你真的是沒救了
作者: bala5527 (BaLa)   2023-12-12 14:02:00
沒救了啦!沒救了啦!
作者: crocod (恩傑)   2023-12-12 14:22:00
留言快要被刪掉了 版友們我們下篇文章見
作者: jeremiah81 (jeremy)   2023-12-12 14:23:00
朝向XX邁進之路
作者: li11223344 (床)   2023-12-12 14:42:00
補血,希望你早日到土城報到
作者: angus720 (喜歡傻笑的男孩)   2023-12-12 14:57:00
哇嗚!竟然還發文,真的是奇觀耶!
作者: bala5527 (BaLa)   2023-12-12 16:08:00
快XX了,簽到
作者: fly770918fly (風的方向)   2023-12-12 17:02:00
舒服
作者: mikeneko (三毛貓)   2023-12-12 17:06:00
幫補血
作者: r49 (熱到妝都花了)   2023-12-12 17:29:00
好像很歧視無證代理 一直強調無證 有證無證都不是偽造文書的理由
作者: dmc6 (浩子)   2023-12-12 21:37:00
去打行政訴訟吧
作者: Myyan (人生如夢)   2023-12-12 21:41:00
作者: panadols (HaHa)   2023-12-12 22:21:00
樓上這些都是現場老師嗎?
作者: ILzi ( 並不好笑 )   2023-12-12 22:29:00
樓上是第一年當老師嗎?
作者: qaz102128 (綿羊)   2023-12-12 22:32:00
今代奇觀
作者: TinaJones (Deep River Heart)   2023-12-12 22: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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