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多有熱心板友特行發文或於推文中檢舉他人
以此種方式進行檢舉不具效力
為避免失當檢舉行為影響板面閱讀
欲行檢舉請備相關事證寄至敝人信箱進行檢舉
檢舉內容應包含
1.檢舉人帳號(需保密/不需保密)
2.被檢舉人帳號
3.檢舉事由
4.違反之板規為何
5.違規本文之發文日期/文章代碼/文中第幾行
若為推文中違規 則加註推文時間
若檢舉內容屬實 將視情形公告並就當事人予以懲處
若檢舉內容未達應懲處標準 亦將回信告知原由
自本公告起 未遵照流程 而於板上散布檢舉言論者視為亂板 將予禁言處置
另就推文行數相關事項進行說明
由於民國100年度板上長串推文風氣過盛
除影響閱讀 亦可惜部分有價值言論無可搜尋
即於100/7/31頒行推文不過五之規定
經頒行後該風氣有良好改善
因此於101/1/22起放寬此規定
此後板友皆能自律得當
除偶有一時忘情過度推文者 多能另發新文方便閱讀
若有需再次規範將另行公告 還請板友多多維護自律良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