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plit 2015-12-21 10:40:49關於中山運動中心不能帶小型背包這點,我已經像體育局申訴了..
目前還未收到主管機關的回覆,只有收到運動中心的說詞,並不是「答案」..
其實該運動中心所核備的管理條款內已經細列各項禁止攜帶物品,
小型背包、手機並沒列在內,而只是貼了幾張紙在泳池入口:
這跟運動中心自己的說詞是有出入的。
作者:
outra (奧特羅)
2014-01-02 10:16:00不應該攜帶加一,因為人少還好,人多麻煩使用規範一定不是完整的,有些習慣,是非文字但要遵守比如吐痰另外手機爭議真的太大了,光一條觸電危險,就擔當不起
作者: loveswim (我愛夏天) 2015-12-21 12:07:00
人家都明言了 你還要破壞規定 難怪再申明前5點後 擺明希望你別再來 我們寧願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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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lit 2015-12-21 13:21:00這跟電影院拒絕攜帶外食是一樣的道理,如果沒有法理依據憑什麼他們說了算?更何況運動中心非私人機構,是政府補助公辦民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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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p (ppppp)
2015-12-21 13:55:00請問游泳你帶手機進去幹嘛?要偷拍嗎 塑膠袋又要裝什麼?頂多就是帶水壺進去而已 到處都包包塑膠袋 不是很亂嗎
作者:
ilikeswim (iloveswimming)
2015-12-21 14:00:00帶包包進去為啥不行??不懂
作者:
split 2015-12-21 17:57:00帶手機去接電話、紀錄運動心律啊。藍芽手錶要在30公尺內
作者:
j35111 (ä½ è½æˆ‘說y)
2015-12-21 18:00:00呃放在池邊的話很容易被有心人摸走吧
作者:
split 2015-12-21 18:04:00要禁止偷拍、禁止亂丟東西無可厚非,全禁就是因噎廢食了
作者:
tasp (ppppp)
2015-12-21 20:19:00第五點你是不是漏看了?不是不能 只是不想給你用XD
作者: LucienLin (lucien) 2015-12-22 12:36:00
第五點...這篇好討拍哈哈
作者:
split 2015-12-22 14:42:00這篇第五點並不是公告,是他的說詞。正式核備管理規範並無
作者:
tasp (ppppp)
2015-12-22 20:51:00第六點 應該是怕你看不懂第五點 大可不要賺你這樣行為人的錢ww
大概可以理解吧 因為是開放的櫃子 東西搞丟了泳池不想負責...可能只能...不要去
作者:
the4122 (tre4erta)
2015-12-22 22:02:00叼岷阿 這次你帶塑膠袋 下次就有人帶紙盒然後東西不見又要告館方 誰知道你塑膠袋不會會亂丟要記錄心跳可以代記錄器 手機進場就是偷拍嫌疑場外就有上鎖制物櫃給你用 偏要把手機帶進場 失竊受潮你用的很爽 但會造成其他人使用設施的權益場內都是水 手一滑手機就入水了 禁止手機入場是正確的小妹妹玩水 潑到你手機 那你是不是要告他毀損怎麼想都不覺得手機可以帶到場內 真是叼岷
作者:
tasp (ppppp)
2015-12-23 10:20:00問題是你會拍到其他人
作者:
deanlai (晃晃)
2015-12-24 15:02:00這年代都只有顧著自己的感受而已喔?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5-12-25 10:31:00
其實在泳池拍照,是否符合"偷拍"的構成要件尚有疑義
作者:
split 2015-12-25 10:31:00我手機失竊受潮 完全沒有影響到其他人的權益啊
作者: TaipeiLeo (Leo) 2015-12-25 10:32:00
在公共場合的衣服未遮蔽處,不屬於偷拍
作者:
split 2015-12-25 10:38:00運動中心是公辦活動場所,因「偷拍嫌疑」就禁止並不合法吧
作者:
iDoDo (肚肚)
2015-12-25 12:47:00反正你也只能在這討拍叫囂 能改變什麼 呵呵
作者:
split 2015-12-25 12:49:00早就循合法途徑申訴請願了,請一同讓台北更法治而不是人治
作者:
iDoDo (肚肚)
2015-12-25 12:51:00你只想方便自己 呵呵 別搞笑了還有你申訴得到答案後就是來討拍...到底是誰不遵守歸定在人治呢?
作者:
split 2015-12-26 05:02:00btw, 我確實想方便自己、在合理不影響其他泳客的前提下如果公論真不應攜帶手機、小包,則我也贊成推廣到所有泳池
作者:
iDoDo (肚肚)
2015-12-27 23:51:00在別篇自打臉...
作者:
pandy (pandy)
2015-12-28 09:35:00zz大家真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