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生員複訓救生員複訓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項目
: 1. 游泳池救生員
: (1) 複訓時數:學科能力應達6小時、急救能力應達8小時、基本能力及救援能
: 力應達10小時,共計24小時。
: (2) 複訓科目之評分基準:比照救生員檢定科目表游泳池救生員規定。
: 2. 開放水域救生員
: (1) 複訓時數:學科能力應達6小時、急救能力應達8小時、基本能力應達5小
: 時及救援能力應達5小時,共計24小時。
: (2)複訓科目之評分基準:比照救生員檢定科目表開放水域救生員規定。
來我來翻譯跟你聽
這邊前面都是屁話
重點是最後一句《比照救生員檢定科目表游泳池救生員規定》
意思是你複訓這麼久考試還是要過
那我們再來看救生員檢定資格
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4條規定,申請救生員之資格:
申請救生員之檢定,應為年滿十八歲之自然人;申請開放性水域救生員檢定者,
並應具有游泳池救生員資格。
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救生員資格之檢定:
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提出:
一、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二、無違反前條規定之切結書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申辦作業資訊,連結如右:https://eli.npa.gov.tw
/E7WebO/E701/E701A01A_01.jsp
三、申請開放性水域救生員之檢定者,並應檢附游泳池救生員證書。
我來翻譯給你聽
只要你十八且無刑事紀錄就可以申請考試
那你為什麼要浪費時間去複訓呢?
但是裁判跟球證都是協會的人
你會不會過就要看老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