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官方說明 是要促進比賽時間 增加觀賞性
可是桌球比賽時間不是本來就不算長嗎
改11分已經算大幅縮短了
以馬胖大戰來說
兩個人超級膠著 打滿七局 分數你來我往
最長 最長 也就1小時15分-20分左右
一般這種S選手的大戰 大多也是在1小時左右
但這種已經算很少見了
大部分還是40分至50分 假如實力有點落差 或是選手狀況極好
不到40分鐘的也很多
所以到底縮短時間是要幹嘛阿 ???
又不是像棒球 常常打到三小時
或是要像國際賽 奧運 為了要推廣到非美日國家 所以才用搶分制
但美洲國家 跟日本棒球市場商機也已經夠大
所以愛推廣不推廣的
或是籃球 表定40分鐘 48分鐘 卻常常會打超過2小時
有時候不知道是在拖啥小
所以才需要規範
而且桌球還有團體賽
團體賽制 本質上不就更冗長了
也跟改大球相違背了
改大球說要增加來回觀賞性
而不是都在打前三板 或是發球定勝負
性質上都是在延長比賽內容
大家進場看比賽 應該也沒期待半小時就結束吧
所以T2真的就是實驗性質嗎
為了推廣桌球 增加桌球人口
來實驗看看
大家到底喜歡看快比賽 還是慢比賽這樣
再來調整 以後的器材規定走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