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lmaceae (奎翰)》之銘言:
: 難得我又想發文了(os:不是昨天才發過嗎)
: 這關係到一件事就是
: 現在的社會情況 常常把一件事當成一件事
: 而不是把一件事分成 行為者 與 受害者 雙方來各別審視
: 所以才會以行為者有沒有罪(錯)來決定是否對受害者補償
: 但不論行為者是否有錯
: 受害者受害是個不爭的事實
: 難道受害者不該被合理的補償與照顧嗎
: 還是只要行為者沒有(罪)錯
: 受害者就是活該嗎
: 那麼,一樣的受害者,為什麼會有不同的待遇(依行為者是否有錯來決定)
不太懂這篇的意思0.0
誰補償和照顧?
確實 受害者受害了
但是行為者沒有錯
那麼是行為者要補償照顧受害者?
這沒道理吧
假設今天有人開車撞進我家
他受傷了 需要照顧
我家就要負責照顧的意思嗎O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