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手痛痛der
之前走斑馬線 一堆車超速掠過
看到林北走斑馬線都不讓的照樣按喇叭要我讓
就這樣很剛好一台機車超速擦到
媽的有夠痛der
要說傷害也不能 然後路人又不能使用手機
對!!警方大執法甚麼的都是優先抓路人 >>騎車 >>>>>>>>>>>>>>>>>>>>>>>>>>>>開車
划手機等於未注意四周 你也有分 但沒手機又不能拍照
就這樣 機車跑掉~ 要說肇事又沒證據 也不是撞倒有明確肇事- -+
1、車輛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處1,200-3,600元罰鍰)
(1)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汽車不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4條第2項。
(2)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者: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
所以實務上這條根本虛設的 不執行訂這條有個屁用 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