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總額 802400
標準扣除額(單身) 79000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108000
免稅額 85000
我單身在外地工作,沒和父母同居
扶養親屬
父 (無謀生能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未滿60)
母 (無收入、未滿60)
姐 (去年在學畢業、無工作、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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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父、母、姐是否都可以列扶養?
Q2. 打算使用自然人憑證網路報稅
若我將父母報扶養是否需要父母的證明文件
(如父母的自然人憑證、身分證影本、無謀生能力證明...etc)
Q3. 若我報稅時將父母列扶養
父母本人是否還要自行網路報稅或至國稅局報稅?
或是父母對報稅置之不理即可?
Q4. 假設可扶養父母的情況下,以下算法是否有誤?
802400 - 79000 - 108000 - 85000 - 85000 X 2 (扶養父母) = 360400
360400 X 0.05 - 扣繳稅額 = 應納稅額
Q5. 我每個月會固定匯款生活費給父母
這些錢是否會被國稅局誤以為是父母的收入所得?
Q6. 如果使用身分證+戶號進行網路報稅是否較不安全?
Q7. 姐在去年度剛畢業也無收入,現在是否也要報稅
或是置之不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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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感謝版友的幫忙
已看過置底文
但以往沒有自行報稅的經驗,問題有點多
如果問了蠢問題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