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i517 (:))》之銘言:
: 5月報稅:關於財產交易所得稅的重購扣抵
: http://brokerclassroom.blogspot.tw/2014/05/5.html
: 五月份的報稅季節,若您在去年度有售屋,
: 且在售屋的前後兩年內有新購房屋,
: 可以試算是否符合財產交易所得稅的重購扣抵。
: 自用住宅關於建物所得稅的退稅(扣抵)要件:
: 1. 出售與重購房屋之所有權人為本人或配偶
: 2. 出售與重購房屋均需為自用住宅
: 3. 兩年內重購(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皆可)
: 4. 重購房屋之房屋評定現值需大於出售房屋評定現值
這篇教學好怪啊
第四點 重購房屋之房屋評定現值 須大於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
我的情況是 重購房屋的成交價比出售房屋的成交價低
但是 重購房屋的評定現值卻是比較高的
如果用實價價格報稅 要繳幾十萬稅金
但是如果用評定現值就免稅了
到底怎樣才是對的呢?
有高手願意解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