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前情提要:
1.去年年底結婚
2.有房貸
3.女生收入穩定,男方工作採獎金制,故以女生為主要申報人
4.已申報女生弟弟撫養(在學中)
問題如下:
婆婆想盡辦法找人給我們申報,
現在找到了老公的二阿姨,已滿60歲,因自行開店做餐飲無實質收入,
可以讓我們申報撫養。
我們有另外買房子,沒有和阿姨同住,戶籍不同…
→→「網路查到回答是可以申報」「但要提出證明」
我的問題是:
國稅局認定「無謀生能力」不代表「沒收入」,代表全依國稅局承辦人來決定嗎?
而二阿姨的女生也是在自家工作,所以是無須繳稅的。
ps:我希望能一次繳清稅款,而不要被要求補稅:(
還請版上的大家幫幫忙…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