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教列舉部分

作者: annzi (卡好人生)   2014-06-01 18:58:54
所得約76.5萬 扶養雙親(70歲以下 無收人)
採標準扣 繳了約1.6萬
後來想一想好像要列舉比較合適,請教板上先進
本人 房貸利息約5萬 保險列2.4萬 看醫生約4K 健保費約9K
媽媽 保險2.4萬 健保費約7K 就醫約2萬
爸爸 保險約1萬 健保費約7K 就醫約1萬
預計103年 房貸利息約7萬
問題請教
1.我已經報稅(五月初),可以重報或其他補救嗎?
2.若採列舉,我是不是報稅時要帶雙親的身份証和印章?看文章說連續報兩年就不用?
3.媽媽有糖尿病,是否可是提高額度?
謝謝回應的人!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4-06-01 19:36:00
1. 今年到6/3截止,你可以用報稅軟體重新上載覆蓋掉即可2. 初步看起來列舉應該有超過7.9萬,但健保費和保險要注意要保人和被保險人要在同一個申報戶裡才可列舉3. 你是想提高什麼額度 (笑) 列舉是看你可以列多少就多少補充第2點,連續報兩年的話,所得清單自動會列出父母的不然就要帶他們的證件到國稅局查調所得
作者: annzi (卡好人生)   2014-06-01 19:48:00
請教是身分証+印章?
作者: cdfreen (我愛你 520)   2014-06-01 19:49:00
對,身份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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