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是被課夫妻懲罰稅的一員
夫妻倆的所得都是薪資
各自有房貸利息
但合併申報時 使用列舉扣除 一戶只能使用一屋
上限30萬
等於我個人的房貸利息完全不能扣
我們都是領死薪水 固定有捐贈
工作累得半死
結個婚要多繳兩萬的稅
這什麼奇怪的法律??????
※ 引述《Befine (做自己不管多難看)》之銘言:
: 所以婚後夫妻薪資較低方仍有713000元以上時
: 多超出一毛錢,這些錢就要多繳7%(12%-5%)
: 因為我們倆均在90萬以上
: 所以分開計稅其中一方拉出來算900000-85000-108000=707000
: 707000-520000(12%的級距) X 7% = 13090 這筆就是婚後的懲罰稅
: 我想問的是為何拉出來的人不能有扣除額?
: 自己的保險、健保、醫療一毛都扣不到?
: 當然更別說扶養了,像我跟我老婆扶養四個父母
: 老爸又有殘障手冊,加上他們的保險還有醫療
: 這些都是很可觀的扣除額,所以在我們未婚前
: 才可以把我們個別的90幾萬薪資 均扣到 520000的級距以下
: 難道結婚後該扶養的 該醫療的 老爸領有的殘障手冊
: 有哪樣會變少嗎?
: 如果覺得我們薪水過高 那就重調級距調高我們的稅
: 但在薪水不變 支出不變 醫療扶養 各種狀況都不變的情況下
: 卻因為一張結婚證書繳稅額就變多,實在讓人很不平
: 說這不是婚姻懲罰 什麼是 婚姻懲罰?
: ※ 引述《Befine (做自己不管多難看)》之銘言:
: : 我去年結婚,所以今年還有得選擇要合併還是分開申報
: : 今年跟老婆分開申報分別是
: : 我需繳17000左右 妻需繳24000左右 總共41000
: : 但若合併申報 分開計稅 總共需繳約55000
: : 也就是說合併申報比分開申報要多繳14000左右
: : 依照原po的說法 如果明年我們夫妻的情況都沒變
: : 等於我們要多繳14000/41000 X 100% = 34 %
: : 較明顯的差別處是
: : 分開申報時,扣掉扶養跟一些扣除額後兩人最後都是用5%稅率下去算
: : 但合併申報 分開計稅時 拉出來的那個人 就是用12%去算
: : 這個12%造成了 結婚之後繳稅變多的問題
: : 請問這樣算不算懲罰婚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