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爸媽都是給我姊或我弟申報,今年我想申報我父母
爸爸年滿70,有收入約45萬,有身心障礙手冊
媽媽年滿65,只有存款利息收入約2萬
我看國稅局寄來的試算結果不需要繳稅
(所得總額47萬,免稅額+扣除額約63萬)
我今年沒有收到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去年有
自己估算年收入應該約50萬
去年用標準扣除額,今年應該也是用標準扣除額即可
所以我申報扶養父母應該可以少繳一些吧?
另外目前我和家人沒有同住
想請問我去國稅局申報時,我手上的資料只有
1.我父母的102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
2.我自己的身分證、印章
這樣可以完成報稅嗎?
還是需要附上我父母或我自己的什麼文件?
若要檢附文件,是否6/12之前補上即可?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