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受到國局局通知100年度漏報一筆薪資與罰鍰
當年家人收到試算書就到鎮公所用委託帳戶扣款繳掉了
這筆是公家單位發的薪資
沒想到會沒有被國稅局撈到資料
現在要繳一萬兩千元罰鍰
之前接到公文打電話去問
只說請家人要跟我核對薪資內容,還是要罰鍰
但是大部分的人不都是用國稅局給的資料去報稅嗎
裁處書上的寫的有關證據包含
綜所稅申報書影本,綜所稅核定通知書跟各類扣繳免扣繳憑單
"核定通知書"會跟試算書有出入?
還是都要去國稅局臨櫃申請薪資明細留個記錄比較好呢
自己還算繳稅新鮮人
之前讓家人繳了好幾年
不知道大家覺得乖乖繳款學個教訓就好
還是提個申覆呢(公文上是寫可申請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