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想問了解的版友
我近日購入一塊土地 準備自建自售
1.查了資料後知道 除非是持有一年以上的自用住宅用地來拆除改建
不然都要辦理營登 並繳交營業稅和營所稅
但有疑問的是 上述情況 指的是房屋完成後 第一次移轉 從起造人移轉所有權給買方
這樣 免奢侈稅 但要課營業稅和營所稅嗎?
2.如果 我是房屋完成後 登記在自己名下 並設籍於此
那是不是之後再轉手 就是照一般房屋買賣
受奢侈稅限制 並計算所得納入繳交綜所稅 但就免營業和營所稅了?
因目前就都只查得到條文 所以有些地方不大清楚
還要再麻煩知道的版友幫忙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