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舊屋售出與新屋重購的稅務問題

作者: chimoon (晴月)   2014-08-27 13:34:20
目前的狀況我解釋一下,以下新舊屋是目前都已進入簽約流程(高雄)。
1.婆家房子(以下稱舊屋)賣了9800萬 (總額,仲介、相關稅及費用另計)
2.舊屋的持有人有公婆跟三個女兒,只有獨子(我先生)沒有產權。
3.舊屋的房貸約3~4000萬(詳細數字因身為媳婦不干渉故沒問清楚)
4.新屋購入價為2200萬(透天44地坪,直接跟屋主買)
因婆家人對稅務完全沒概念,都聽代書講,我怕婆家被牽著鼻子走
所以請婆婆要問清楚並詢求second opinion,目前列出以下問題要
一一去處理,請大家幫忙看一下有沒有漏失或錯誤的地方:
1.舊家的相關過戶費用及支出都要保留單據(聽說光增值稅就500萬)
2.婆婆希望新家登記為我先生的名字,但我認為不妥
作者: aguey (aguey)   2014-08-27 17:36:00
怎不問國稅局
作者: AICO0823 (AICO)   2014-08-27 23:05:00
有關共同共有是否適用重購退稅 先問國稅局比較清楚另外就是綜所房屋重購退稅 需要買價>賣價最後應該是金流吧 因為你說原本房屋是5人共有 後續登記到2人名下 這之間賣屋的錢怎麼跑要清楚 尤其金額又龐大逐年贈與 在不超過贈與免稅額前提下 每年移轉所負擔的費用大概就是土地增值稅以及房屋的契稅 剩下就一些行政規費、代書費(找人辦的話)等等
作者: chimoon (晴月)   2014-08-28 15:15:00
謝謝A大的說明,的確新家的金額小於舊家不至於退稅,但至少繳稅金額會因重購而減少一些嗎?
作者: AICO0823 (AICO)   2014-08-28 16:20:00
不符規定那當然無法少繳稅囉 還有你舊屋賣價9800萬忘了說去年財政部有頒布一項新的規定 俗稱的豪宅稅台北及新北房地總成交價在8千萬以上 其他地區5千萬以上必須以實際成交價計算所得額 所以若無法提示原始買進成本 綜所所得會變很高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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