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遺產稅問題

作者: sheilaliu (OVER)   2014-09-06 00:17:53
遺產都是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取得,
為何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六條規定遺囑執行人為第一順位納稅義務人?
可以麻煩大家告訴我一下這法條的立法意旨嗎?謝謝!
作者: dyman (我是小學妹的)   2014-09-06 00:38:00
未取得前得先扣稅?
作者: AICO0823 (AICO)   2014-09-06 00:59:00
這要回到民法1215條「遺囑執行人有管理遺產,並為執行上必要行為之職務。遺囑執行人因前項職務所為之行為,視為繼承人之代理。」法條落落長這邊就簡單講,依民法之定義遺囑執行人為繼承人之代理人,負有編制遺產清冊、執行遺囑及代繳交稅賦之權利與義務
作者: sheilaliu (OVER)   2014-09-06 13:05:00
謝謝AICO0823大!那想請問一下哪裡可以找到官方版本的立法意旨?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09-07 18:46:00
這一條好像沒有立法意旨,民國62年1月26日立法院三讀到現在都沒有修正過。你真要了解的話,要翻翻立法院公報看看立法過程的討論及表決。從院會紀錄來看,以前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過程非常很認真地逐條討論,反觀現在都在院會最後幾天趕場表決,究竟在表決什麼,恐怕連立委諸公自己也搞不清楚了。 XD我有試過當遊戲來找看看:http://ppt.cc/6UXjhttp://ppt.cc/WeeC這好像是二讀會的東西。最下面是立法理由。遺產及贈與稅法於62年1月26日立法院三讀立法通過後,我用了法源及立法院法律系統也找不到立法理由,最後還得去查立法院公報才能找到的,這還是我先用google查相關論文才找到的。
作者: sheilaliu (OVER)   2014-09-12 00:21:00
謝謝T大!!!你真是太專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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