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hght (歐耶)
2014-09-06 09:46:24大家好,想詢問有關奢侈稅問題
日前於去年9月購入一中古屋,由家人協助繳付頭期款190萬(直接匯入履約專戶)
但因工作關係,於今年3年簽訂賣屋契約賣出房屋
並於去年11月份已辦理戶籍登記(有遷入戶口及更換身分證)
也已經在去年11月向稽徵單位申請自用住宅課稅獲准(有公文)
從9月購入到今年3月賣出期間也都沒出租跟做營業登記
自己(未婚,沒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名下只有這棟房子
(不過之前老家舊大樓是登記在爸爸名下)
請問這樣會不會有被課徵奢侈稅的可能?
P.S.自己解讀是沒有~ 但怕會被事後追查
有需要自行備妥資料去詢問稅務單位嗎?
請各位先進給予指教 謝謝~~
作者:
adey40 (風海)
2014-09-06 11:54:00賣屋的所得咧? 有沒有全部回到家人身上? 190萬有還錢嗎?
作者:
ghght (歐耶)
2014-09-06 12:20:00因前陣子比較忙,賣屋所得還在我的帳戶內是否要趕快匯還我爸?才不會被課稅呢?謝謝
190萬還能算是贈與啦!但賣屋所得匯回家人的話,就怪怪的,有點像是借人頭短線交易來規避奢侈稅。
作者:
ghght (歐耶)
2014-09-06 12:35:00所以就現有情況來看?可排除奢侈稅適用嗎?因真的是工作關係賣房,買賣房價幾乎打平,不想又有個萬一.
都已經賣掉了,可以去國稅局問問,不然被抓到也要補繳。
作者:
ghght (歐耶)
2014-09-06 12:53:00所以先進是建議主動提供資料給國稅局嗎??
作者:
wsyfish (開CRV2帶MoMo到處去玩)
2014-09-06 16:02:00如果沒有持有上面有未保存登記建物的土地,應該可適用第5條第1款規定排除課稅
作者:
ghght (歐耶)
2014-09-06 19:18:00請問上面有未保存登記建物的土地是甚麼意思?原來購屋為大樓土地部分是只有持分,這樣是否就不算呢? 謝謝如果是陽台外推算嗎??
作者: cffap 2014-09-06 20:32:00
看國稅局認定囉,目前報導有被通知補繳奢侈稅的屋主也都說自己不用繳,都符合規定阿XD你的房子位在哪呢?有些區域國稅局每間短買賣每間都查>_<
作者:
ghght (歐耶)
2014-09-06 20:41:00我住高雄市,日前曾以信件詢問過國稅單位,但沒提供文件不過有說明上述情形,國稅局是回函說應可免課,但還是請我進一步提供資料給他們審查
作者: cffap 2014-09-06 20:58:00
請你進一步提供資料給他們就表示...對你案件有興趣囉,祝福你^^ 我朋友也有被問過,問完之後就沒事了,不用再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