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騎樓的小吃攤(約4-5坪)
騎樓跟騎樓外有座位
沒有使用到屋內(屋內是屋主的住家)
申報的營業額在4萬
有去詢問若設為[攤販]可能會核定每個月營業稅6百多-9百多
可是若設為[店家]營業額若核定未達8萬有可能不用課稅
問題一:為什麼同樣的營業額[攤販]反而還要課稅?
問題二:若設為[店家]核定後營業額未達8萬,完全不用繳交營業稅嗎?
問題三:朋友家開服飾店營業額核定後為35000元左右未達8萬, 為什麼仍然需繳1季(3個
月)1050元的營業稅?
問題四:這樣的條件下,是要登記為攤販嗎? 還是店家? 會比好
非常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