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版大~
我姑丈賣一塊地,賣得1000萬
說要贈與給我表哥
但想要節贈與稅
若說我姑丈在今年年底12月30日收到買主的錢後
同一日先匯220萬給我姑姑(配偶贈與)
姑姑.姑丈他們倆個再立即各匯220萬給我表哥(共440萬)
之後等過農曆年後(104年2月底)
同樣的動作再做一次(三個月內共880萬)
這樣能不能節到贈與稅?
重點在於姑丈在12/30轉給姑姑後
馬上轉給表哥
同一天這樣子動作是可以的嗎?
在這樣的贈與下
贈與人.被贈與人的財產上有什麼分別要注意的?
贈與之後,還需要再做什麼申報的動作嗎?
雖然自己略懂法律,但稅法還是不同於民刑法呢~
被問到還是無法回答呢…
感謝各位
不好意思麻煩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