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是這樣的,小弟家境清寒,自民93~今(103)年是低收入戶,
明年已不符資格...
坦白說自我有印象以來,沒看過家長報稅,
而我也不知道,低收入戶需不需要繳稅,
但我覺得我明年該報稅了,雖然目前工作收入才26K/月,
家裡收入得靠我一個人養,爬文看了許多稅務相關資訊,
還是看不懂到底要如何申報,所以上來向各位求救,
就算申報之後政府要跟我追討今年之前我家該付的稅金,我也甘願,
因為我不想因為沒報稅被罰錢;
先敘述小弟目前家境狀況好了:
我家就我跟家父2人,名下無不動產,動產:十幾年的二手機車一部(民84出廠)
收入人口:1人(就是小弟本人)
家父領有殘障手冊(重度器官),長期仰賴洗腎維生,
住處是租的,租約是家父跟房東簽的,
爬文知道說只要我申報扶養我父親(雖然說這本來就是我的責任),
這個房租支出就能抵稅,
還有醫療支出也是可以報抵(我發現我已丟掉許多單據,今年應該無法報抵了),
現在小弟除了要申報"綜合所得稅"以外,還有什麼稅要報?
另外,小弟本來是超商的工讀生,今年九月起轉為正式員工(因為七月底去當12天補充兵)
9月前的薪資收入都是算工時,這部分要如何列計薪資?
還有除了房租支出、就醫支出可以報抵稅以外,還有哪些支出能報抵?
PS.有關保險費能夠報抵的部分,請問:健保費、機車強制險(及其附加險)
的支出能否報抵?
先謝謝各位了。
另外補充:有關申報扶養的程序,要如何申報?
還有政府補助的收入部分,是否需要申報? 稅率如何計算?
我家裡房租是給現金的,要如何舉證?
※ 編輯: yang1991 (122.146.37.205), 12/21/2014 21: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