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lh117 (蓮心)
2014-12-19 15:00:46如同原文的推文一樓,以戶為單位申報,所以沒有問題
但是其實對於我等小咖來說,就...不用報了,那只是報心酸的
因為你不拿出任何單據用標準扣除額夫妻倆可以扣15.6萬
如果要拿單據用列舉扣除額,你那些醫藥費保險費捐贈加起來要超過15.6萬才划算
我想大多數小市民保險費每人2.4萬,兩個人4.8萬應該不難,但是捐贈要超過10萬
有超過的人不多吧!就算不幸那年有大筆醫藥支出連同捐贈超過了15.6萬門檻
低稅率的人,其實也省不到多少錢
所以我捐贈的收據都是開其他有錢親戚的名義,讓他去報,反正我也用不到
※ 引述《sysopp (珍惜用心)》之銘言:
: 版友們好
: 已先爬文看過,但沒有特別提到若是受扶養親屬的捐贈支出
: 是否可以當作報稅人的扣除額呢(在所總得總額的 20%限度內)
: 也就是說,小明申報扶養了爸爸和媽媽
: 而媽媽在當年度有捐贈支出 2萬元
: 這筆對慈善團體的捐贈支出是否可以列舉扣除?
: 因為有個想不通的地方是,既然是受扶養親屬,在認定上為無謀生能力
: 但怎麼又有辦法捐贈?
: 再請版友們簡單開示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