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移送稅務機關強制執行的話,可能會面臨財產強制扣款(薪資or其他財產)
但依您的內容來看,該土地應該是公公過世其繼承人未辦繼承的土地案件
且未設管理人之前提下,所以會依全體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
相關內容如下
[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者,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
,並負連帶責任;若地價稅經全體公同共有人提出申請分單繳納,並書面承諾負連帶繳納
責任,准按各公同共有人約定之比例分單繳納]。
所以還是打電話到該土地的地方稅務局或是稅捐處申請分單,
不然怕到時扣繳到先生的薪資,到時候其他繼承人不願意分擔稅額,造成家庭失和
以上
[補充]
公同共有的繳款書,稅捐機關只會對公同共有人之一寄發繳款書
其餘公同共有人僅會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
該繳款書倘未依限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時
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原有土地、房屋、薪資或存款等均可能被強制執行拍賣或扣押。
故繼承之土地未辦繼承登記,建議可選定一個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負繳納責任。
僅收到核定稅額通知書之公同共有人亦可於收到後一個月內向稅捐機關申請補發繳款
※ 引述《myangus99 (海鮮拉麵)》之銘言:
: 今天收到先生的法務部執行署的公文,
: 內容為催繳先生跟其母親和兄弟姊妹共六人的地價稅金額,分開寄送一人一張。上面有寫
: 紅字說”逾期未繳依法查封財產”
: 因為去年剛嫁過來,詢問了婆婆說從來沒有繳過,今天總共收到了98~102共5個年度的繳
: 費公文。
: 想請問各位,我只要繳清先生欠費的部分就可以嗎?還是其他人都不繳先生的房產或存摺
: 也會被凍結查封嗎?
: 如果想把土地繼承整合到婆婆一個人的名下可以嗎?需要怎麼做呢?
: 因為對稅務完全沒有概念,麻煩大家替我解惑了,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