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liza0101 (這樣就好)》之銘言:
: 因我爸用了我外公的名字做投資,
: 且投資的報酬超過了免稅的額度,又我外公於上個月過世
: 請問遺產稅法當中是否有一條 "配偶半數請求權"
: 可由我外婆繼承一半的收入, 使我外公這部分可以免稅?
: 煩請清楚這方面的朋友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這塊領域好像比較少人知道,其實相差很大,假設雙親ㄧ方百日,法令是配偶與子女均分
,若有3子女,則各25%。但如果配偶半數請求,則配偶可取50%+(50%/4)=62.5%
只是不知道如何申請?以上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