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農地列管出售贈與稅

作者: CCHO1015 (ㄚㄚㄚ咬壞了)   2015-11-14 02:49:08
小弟父親要把名下農地連同債務贈與給我
目前這塊地公告現值約700萬
並且有農用證明 所以列管五年內免贈與稅
但是父親有欠親戚一筆債務 給對方設定了500萬的抵押權
假使五年內對方要求我還錢 我打算出售來償還債務
想請問站上前輩 如果我在五年內出售 國稅局會追討贈與稅
那是700扣除免稅額度220萬的10%
還是700扣除債務金額500再扣除免稅額度220 所以我不必繳
詢問過代書但是不放心 所以上來請教 謝謝大家
作者: Zhenx20805 (未實現損益)   2015-11-14 12:36:00
既然已經土地抵押了,跟土地綁一起,我是覺得不用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5-11-14 17:29:00
如果你能主張附有負擔之贈與的話,那當初也不必用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了。如果主張附有負擔之贈與,在贈與當時就應該將該抵押權的義務人及債務人變更是你的名字了。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5-11-15 18:45:00
1.之前應是准700不計入當年贈與總額,現追繳,是可算該年總額,再扣2202.要看贈與時,有無約定債務由你承受500萬債務。有,可。 無,那你就只負擔物保,不能扣無約定的案例 高雄行政法院93訴990號判決
作者: CCHO1015 (ㄚㄚㄚ咬壞了)   2015-11-16 11:53:00
請問J大 要如何證明約定債務由我承受呢 更改債務人姓名?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5-11-16 12:14:00
可如前面t大說的,向銀行變更貸款的債務人為你另寫份贈與的書面,寫明當初就是要把土地+債務都給你
作者: CCHO1015 (ㄚㄚㄚ咬壞了)   2015-11-16 14:08:00
感謝J t兩位,大概有方向該怎麼辦了 看來要取得債權人同意讓我變更為債務人 另外再寫好書面約定義務給國稅局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5-11-16 17:19:00
問題是國稅局對「附有負擔之贈與」實際審查沒那麼簡單,會主觀地審查受贈人有無清償債務的能力。如果債權人同意的話,以第20條第1項第5款農地農用之農地申請不計入贈與總額,然後把抵押權債務清償日期改為五年後,這樣子就比較不會在五年內被逼著得出售農地,又得跟國稅局在這方面有所爭議。但如果J大說的,贈與書面要寫清楚,或是在贈與公契上寫清楚要把抵押權債務人及義務人變更為你。而還得作抵押權權利內容變更登記,把義務人跟債務人變更為你。「所謂附有負擔之贈與,係指贈與契約附有約款,使受贈人負擔應為一定給付之債務者而言。」(最高法院民事判例32年上字第2575號要旨參照)所以如果沒有在贈與契約寫明受贈人承受贈與人原有抵押權擔保之債務為贈與契約之約款的話,那將來受贈人代為清償贈與人之債務,反而會有第5條第1款無償承擔債務、以贈與論的問題。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5-11-16 18:08:00
抱歉 我前面有點誤會,誤以為是向銀行貸款。應該就是變更抵押權權利內容,債務人變為原po至於有無清償債務能力,這是比較沒問題的,送700+負債500減完就是有200寫明當初的約定就是送地附上債務,應該可以的。因為贈與是不要式契約,國稅局很難說當初沒那負擔。所以一般是會接受的。 除非,現已被命補稅,那當然就沒辦法
作者: CCHO1015 (ㄚㄚㄚ咬壞了)   2015-11-16 18:31:00
那如果在贈與公契上有註明清楚連同債務一起承受 卻沒有向地政更改債務人姓名 出售後價金直接從買方轉入債權人取得清償 這樣可行嗎?因為我很難取得對方同意變更債務人他沒那麼好心幫我省稅金 雖然對他沒影響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5-11-16 18:38:00
可以主張以公契為準,當初抵權登記的債務人欄錯誤。不過這就有風險,萬一承辦人以抵權登記為準,就有得爭。若不得已,另有一招,令尊主張民法412撤銷贈與,回復登記為他所有,他再賣出。上面4行有誤,請忽略。 若債權人不會同意變更債務人,那令尊可民法412撤銷贈與,再出售。
作者: CCHO1015 (ㄚㄚㄚ咬壞了)   2015-11-16 18:53:00
謝謝兩位花時間替我解惑 我應該在公契註明 再送出去看看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5-11-16 19:00:00
咦 現在是進展到什麼情形? 還沒贈與?
作者: CCHO1015 (ㄚㄚㄚ咬壞了)   2015-11-16 19:02:00
還沒申報贈與 送完土增稅後才發現有這問題所以想妥當一點再送贈與稅 會這麼麻煩是怕若是直接由父親名下出售還債後剩餘現金轉給我會被查到補繳贈與稅所以才打算先贈與 到時候用公告現值計算贈與稅比較划算這是一個代書教我的 沒想到不是當初想的這麼簡單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5-11-16 19:30:00
賣掉後,分年贈與現金,或購不動產贈,可能較單純?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5-11-17 20:29:00
如果確定要賣掉農地的話,不如不要過戶,爸爸每年贈與給你220萬現金,爸爸贈與給媽媽220萬(夫妻贈與不計入贈與總額),媽媽再贈與220萬給你,這樣子每年就能移轉440萬現金給你了。
作者: Jeffery71 (南風)   2015-11-17 23:59:00
是阿 用越簡單方法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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