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爸爸買給媽媽的房屋出售問題(文長)

作者: liwatea (里化茶)   2016-03-25 11:19:27
版上大大好
下個月要準備報稅了 有一件事情請教大家
家父於民國94年向仲介(永慶) 買了一間大樓 登記媽媽名下 當時沒有實價登錄
但是家父不幸在99年意外過世
去年在房地合一前賣出這間屋子(9月賣出) 並換屋到大房子 聽媽媽說賣屋有賺一些
重點來了
今年報稅時 因為媽媽現在是我扶養 當然賣屋財產交易所得也是我要報的
但是不知道買價下(真的不知道 因為爸爸過世後 也沒有找到遺物中有相關文件)
94年距今也過10年多 去問過仲介(當時經紀人已離職 問店長)
那裏也沒有留底 媽媽只記得大約數目
在賣屋價錢明確下(已登錄實價登錄) 卻沒有買屋文件和確定價錢下
請問怎麼報?
問過相關單位 它們也不是很敢確定 有幾個可能
一 . 直接用評定現值 X 稅率 (但是有賣價 很容易出問題)
大約7萬
二 .用核實的報法:
(賣價-買價-成本)X房地比 但是我沒有買價的資料 媽媽的印象不知準不準
大約71萬
三 .照二的方法報個大概數目 政府自己去查
最近處理這件事情很頭大 請教各位如何處裡較好 以及該附上什麼文件
謝謝大家的幫忙 方便的話可用站內信 感謝您
PS 方便的話一起請教小屋換大屋的交易退稅要怎麼處理...不好意思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x/M.1458875970.A.39D.html
作者: inicio (有一天,我的貓對我說..)   2016-03-25 14:31:00
建議用1法,因為你無法舉證成本資料
作者: liwatea (里化茶)   2016-03-25 14:48:00
感謝回答 可是只有7萬 擔心到時候被連補帶罰 繳更多出去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3-25 15:36:00
問國稅局,說你找不到買的時候的買賣契約,也不清楚買價,這要怎麼處理?如果是我的話,我會選第一種方法。
作者: acquisition (acq)   2016-03-25 16:02:00
兩種方法是否擇一申報即可?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6-03-25 17:02:00
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原則:個人出售房屋,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及原始取得成本者,其財產交易所得額之計算,應依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類相關規定核實認定。例外一: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百分之十五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1、臺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七千萬元以上。2、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上。3、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四千萬元以上。例外二:依房屋評定現值之按地區不同而乘以不同的百分比來計算。(請詢問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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