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ccc 2016-04-05 00:06:49最近收到中區國稅局寄來的補稅通知,追討99年已申報的稅金。
通知單上列我當年度撫養的親屬是1人,
但調整原因是「台端原申報免稅額264,000元,經核定為164,000元。」
這意思是我原本報撫養2人嗎?
(因為我的自然人憑證過期,所以無法線上查詢當年申報的內容,
為時久遠我也忘了當時實際申報內容,最近又因為新工作試用期不方便親自去國稅局。)
我當時是用標準扣除額申報,從來也沒有報過列舉,
可是通知單上列出一些列舉明細:
原申報人身保險費(不含全民健保保費)42,924元,經核定為24,000元。
=>我報稅時沒有填過人身保險費,請問這筆是怎麼來的?
台端原申報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41,440元,經核定為5,616元。
=>我還留著當時銀行給我的通知單,我當時依據通知單上填入5,616元,
不知道這筆41,440的金額是怎麼來的?
台端原申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16,600元,經核定為104,000元。
=>我都是以報稅系統內容為主(填個人資料,系統帶出扣除額),
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兩個不同金額。
我的申報內容很單純,撫養親屬、薪資收入、儲蓄投資,
不知道為何突然有問題,要被追討99年的稅金數千元。
可以麻煩高手解惑嗎?謝謝!
另,請問如果本人不方便親自去國稅局查報稅資料,
可以委託家人代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