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想加碼確認一下
※ 引述《trasin (夏夜晚風)》之銘言:
: 爬文已經知道如果將醫藥費收據正本申請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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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則無法將該筆費用再用於綜所稅報稅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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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如果另一種狀況 我先將收據正本拿去做為報稅之扣除用
: 保險公司還可接受保險理賠申請嗎(保險公司接受副本理賠)
: 謝謝
請問是 [正本申請理賠的醫療單據] 無法列舉扣除
還是 [有理賠的醫療單據 無論是正本副本實支實付還是日額]
已理賠的金額都無法列舉扣除?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