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皆滿60歲 無工作 但有一些利息所得
因為是國稅局寄來的已幫父母計算完綜合所得稅
父母兩人利息總和大約110000多 然後有一筆扣繳稅額(可退稅額)1000多
所以父母是:
綜合所得總額110000-免稅額170000(85000X2)-全部扣除額280000多(標準
扣除額90000X2+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100000多)=綜合所得淨額0
所以不用繳稅 然後有一筆1000多的退稅可拿
我自己:
綜合所得總額540000多
如果我列報扶養父母 父母的"標準扣除額"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可以我申報時
也加入我的扣除額裡嗎?
我自己+扶養兩父母:
綜合所得總額540000(我)+110000(父母)=650000-免稅額255000(我+父母兩人)-標
準扣除額270000(我+父母兩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000(我)-儲蓄投資特別扣
除額100000(父母兩人)=綜合所得淨額0 然後有一筆1000多的退稅可拿
請問我是否可這樣申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