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照您的敘述,感覺承辦人應該是覺得您並非建造房屋實際的出資者,
: 所以要您提供房屋建造費用是由您支付的證明。
房子確實多數資金是父母支出,我只出一小部分,
但一開始起建時有談好日後我會以貸款無息方式慢慢還,
另法定工程造價約650萬,父母去年度也共贈440萬給我,
加上我目前身上約有260萬銀行現金(都是自己的工作收入),
所以我日後再補上支付給我父母的證明如匯款紀錄等,
這樣可以嗎?
: 贈與稅是國稅,契稅跟房屋稅都是地方稅,
: 既然您是申報房屋稅籍時被承辦人懷疑房屋是贈與而來,
: 我想應該是房屋涉及到贈與契稅的問題。
: 如果地方稅承辦人認為您的情形是屬於贈與,除了契稅外,
: 當然也會通報國稅局就贈與稅的部分再行查核。
謝謝您的解說,您講解的內容跟我昨天查完資料消化後的理解相同,
我一開始PO文有寫錯,稅捐處的承辦人是說要繳這條『贈與契稅』(我誤解成贈與稅)
只是有個疑問
他說這條贈與契稅要以土地現值(約700多)乘以6% 所以要49萬左右
但今天只有房子是我的名字 土地仍是我父親的
就我的邏輯 應該是用房屋評定現值 怎麼會以土地現值來算?
只是承辦人也有說
【你這條不想繳也可以 只是我會報到國稅局
但如果你繳了 以後又被國稅局抽查到 一定不是我(指承辦人)報的】
讓我覺得.....
: :
: 如果支付廠商的錢確實是由您的父母贈與而來,等同房子是您的父母所贈與,
: 依照契稅條例第2條及第3條規定,要課以6%的贈與契稅。
: 另外既然您為名義上的房屋起造人(也就是房屋原始所有人),
: 如果要主張您跟父母間是買賣房屋而不是贈與房屋,
: 不僅理論上說不通,並且其實買賣契稅跟贈與契稅的稅率一樣,都是6%......
所以我很好奇 不管主張贈與還是買賣
這條贈與或買賣契稅都是一定要付嗎?
如果是 那我們真的很笨
因為沒做好功課 早知道就土地跟起造都用父親的名字
這樣或許就能鑽到漏洞不用繳交這條近50萬的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