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新婚分開報稅 租屋列舉問題

作者: isayhi (等到咖啡)   2016-05-30 12:30:44
依列舉扣除額立法意旨,
應屬同一申報戶所發生列舉項目,
方得扣除。
因為妳非屬同一申報戶,
且非訂立契約者,
應不得列舉扣除。
※ 引述《oodog (oo)》之銘言:
: 各位版友安安
: 請問去年新婚夫妻 今天想要分開報稅
: 老公用標準扣除額
: 老婆想用列舉扣除額 但是租屋當初契約是老公的名字
: 那麼問題就是說:
: 老婆可否將租屋報在自己的列舉扣除額之中呢??
: 謝謝!
:
作者: oodog (oo)   2016-05-31 10:04:00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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