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我們家的房子從十幾年前就自住,但名字不是我們的。
103年的時候過戶時請代理協助辦理相關事宜,繳納2個月的房屋稅(稅單上為住家自住),並申請地價稅自住。
但下一次的房屋稅單來卻變成住家非自住稅率,家老也不疑有他直接繳費(因一直以來都自住、過戶的時候稅單也自住、相關事宜認為代理應該都有辦妥),
已致電稅務承辦人答覆:沒有申請就沒辦法適用自住,去年的來不及了,今年的因為也已經繳納且現在申請也是下個月開始生效,可能無法適用自住稅率.....
請問各位先進像這種情形沒辦法救濟
嗎?我是指去年跟今年溢繳退回,因為實在覺得太不合理,多年來我們實際都自住,卻因為他自動跳非自住而被加收稅金。
手機發文排版請見諒,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