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版上先進,小弟我去年有對自住宅進行第一次的轉增貸
從A銀行(原未繳清本金為640萬) 轉增貸到B銀行(貸款金額721萬)
A銀行是房屋貸款,B銀行的名義是長期房屋修建(購)擔保放款
看了條例應該還是適用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但是在完成所得稅上傳後才發現增貸(721-640=81萬)的利息是不能抵稅的
這實在讓我非常困擾,不知道要怎麼計算詳細金額
想請問幾個問題:
Q1. 目前上傳的所得稅內容為AB兩個繳息證明直接相加後扣除,這樣會被直接剃除嗎?
還是會通知補繳文件即可?
Q2. 目前沒有檢附 原銀行清償證明、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契約
這三個文件是有做過轉貸必要檢附的文件嗎?
是的話我必須在明天生出來...就要衝回老家申請了
Q3. 是不是往後的每一年繳稅,增貸的部分都不能抵稅呢?
Q4. 要重新上傳一次所得稅申報檔案的話,步驟是先取消信用卡授權,再重新上傳申報嗎?
麻煩先進們幫幫忙,救救老殘窮